皖地税[2004]58号
颁布时间:2004-04-09 11:39:32.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货物运输发票数据采集质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货物运输发票数据的采集质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 目前绝大多数单位已正常开展货物运输发票信息的采集和传递工作,但仍有一些地方未能按照总局的要求进行数据采集及传递。从最近总局通报的货物运输发票采集的数据错误情况来看, 2月份我省货物运输发票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有存根联4400份,抵扣联8967份,错误率分别为12.8%和32.7%。导致数据错误的主要原因是:主管地税机关代码无法识别、发票种类错误、承运方纳税人识别号未填或位数错误、取得货物单位纳税人识别号位数错误等。希望各地要重视货物运输发票数据的采集质量,尽快采取措施,进一步做好对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的业务辅导和培训工作,规范发票开具源头管理,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货物运输发票数据的采集质量。对于今后各地出现货物运输发票数据质量问题严重的地方,省局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及时下载和使用最新的货物运输发票采集、汇总和检查软件。 目前总局技术支持网站(内部网: l 30.9.1.248-“四种发票”-“软件下载”)已经发布货物运输发票采集、汇总和检查软件的升级版本,今后总局还将不定期地对软件进行升级。各地负责货物运输发票信息采集和汇总的单位一定要关注总局网上的信息动态,主管地税机关还要通知和帮助纳税人, 以保证及时下载和使用最新版的货物运输发票采集、汇总和检查软件。基层单位没有上网条件的, 由市局信息中心负责具体落实。
三、从4月份起, 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以及负责货物运输发票采集信息汇总的各个单位必须统一使用总局的货物运输发票采集信息检查软件在发票采集信息汇总(合并)前进行数据项的检查,对错误数据进行分析,查找出错环节,严格审核把关,杜绝今后再出现此类错误。
四、各地在贯彻执行总局新的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办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按照省国税局、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明电[2003]32号)明确的内部职责分王, 由市局税政、征管和信息中心等部门分别向省局对口部门请示汇报,各部门之间不得相互推诿,不得贻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