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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马地税[2004]27号

颁布时间:2004-02-12 16:22:48.000 发文单位: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

  根据《安徽省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皖地税[2002]124)的要求,现将《马鞍山市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评价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评价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评价管理工作认识。实行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评价管理,是全面落实国家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税收政策管理和税源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各主管地税机关应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名领导分工负责,帮助协调和解决评价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局相关科室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为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评价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精心组织好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评价管理工作。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评价管理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工作量大,各主管地税机关要精心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实现各部门之间税收资料共享。

  三、加强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评价管理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做好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评价管理的前提。各主管地税机关要深入基层,详细掌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为评价优惠政策效果、分析执行中存在问题和提出完善办法奠定良好基础。同时,各主管地税机关要及时反馈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评价管理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市局进行调整和完善。

  附件:1、填表说明

  2、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统计表(略)

  马鞍山市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评价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掌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准确评估地方税收优惠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评价管理是指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并对其执行效果做出分析评价。

  第三条纳入评价管理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指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各项地方税收优惠。具体分为:

  1.促进就业的地方税收优惠;

  2.支持第三产业的地方税收优惠;

  3.促进技术进步的地方税收优惠;

  4.鼓励投资和消费的地方税收优惠;

  5.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地方税收优惠;

  6.支持教育事业的地方税收优惠;

  7.支持农业发展的地方税收优惠;

  8.其他地方税收优惠;

  第四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评价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地方税收优惠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2.地方税收优惠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导向的影响;

  3.地方税收优惠对促进再就业的影响;

  4.地方税收优惠对启动投资和消费的影响;

  5.地方税收优惠对促进环保产业的影响;

  6.地方税收优惠对企业技术进步的影响;

  7.地方税收优惠对教育事业发展的影响;

  8.地方税收优惠对社会经济其他方面的影响。

  第五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评价管理的程序和方法:

  (一)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地方税减免事项后,及时建立地方税收优惠台帐,详细登记地方税收优惠办理的时间、金额和用途等情况。

  (二)按照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评价管理的要求,主管地税机关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跟踪问效,了解和掌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效果及存在的漏洞。

  (三)结合税收征管方面的相关数据,主管地税机关对所办理的地方税减免事项进行分类统计、计算,填写相关表格(见附表)。

  (四)根据统计、计算结果,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和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写出评价报告,报送上级地税机关。

  第六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统计数据,以实际直接办理的减免税金额,或通过加计扣除、投资抵免、免税收入等间接方式减免的税额为统计对象。企业应享受但尚未享受的税收优惠不予统计。

  第七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两次,第一次以6月30日前实际办理的地方税收优惠数额为评价依据;第二次以12月31日前累计实际办理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数额为评价依据。

  第八条评价分析要做到内容详实,数据准确。既要评价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效果,又要评价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既要分析当期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又要分析预测3—5年预期内的发展趋势;既要分析评价面上情况,又要对重点个例进行剖析。各主管地税机关对每个类型的地方税收优惠,要选择1户类型企业进行重点分析评价,并单独填写报表。

  第九条各主管地税机关应分别在7月10日和次年2月20日前,将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统计表和评价分析报告上报市地税局。

  第十条本办法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填表说明

  一、表(一)说明:

  1、“金额”栏,填写当期批准的减免税金额。半年报数字填写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已批准的减免税金额,年报填写全年减免税金额。

  2、“户数”栏,填写享受各税种减免税的纳税人户数。同一纳税人享受不同税种减免税的,分别在不同行次填写:  “户数”栏的数字,应根据减免税税种重复计算。纳税人在同一税上种享受不同税收优惠的,分别在不同列内填写,户数应根据税收优惠项目重复计算。  自然人享受减免税照顾的按人次计算户数。

  二、表(二)说明:

  1,(二)一1至(二)一8表“户数”行,纳税人在同一税种上享受不同税收优惠的,应根据其优惠项目分别在不同栏次内填写,税收优惠户数应重复计算。同一纳税人享受不同税种减免税优惠的,  “户数”行也应根据不同税种重复计算。

  2、(二)一1至(二)一8表“销售(营业)收入”行,纳税人享受不同项目税收优惠,其销售(营业)收入全部填写到该纳税人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项目所在列内。

  3、(二)一1至(二)一8表“利润总额”行数字,按“销售(营业)收入”的填写方法填列。

  4、(二)一1至(二)一8表“减免税额(或相当于免税额)”行,填写纳税人减免税金额和包括投资抵免所得税、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税所得、等折算的相当于减免税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享受优惠税率的税收政策优惠。

  5、“年末职工人数”“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工资增加额”等行数字按“销售(营业)收入”的填写方法填列。

  6、(二)-1至(二)-8表:“本年累计”栏,填写享受减免税年度相关数据:“上年同期”栏,填写享受减免税年度的上年同期数据。

  7、(二)一8表“项目”栏空格行的“评价项目指标”,根据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指标填列。

  三、表(三)说明:

  1、“享受政策前一年‘’栏,填写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前尚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年度的相关数据。

  2、如果纳税人是第一年享受税收优惠,则“享受政策期间”  的“上年同期”栏不填,该纳税人的上年同期数填在“享受政策前一年”栏内。

  3、“享受政策期间”的“当期”栏,填写纳税人批准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的有关数据。

  4、“备注”栏,填写享受哪些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及金额,对长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也应予以说明。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企业,“备注”栏,还应填写纳税人利用了哪些废弃物。

  5、“项目”栏空格行的“评价项目指标”,可参照表(二)分类统计表的相关指标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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