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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办转字[2006]110号

颁布时间:2006-07-19 19:42:43.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80)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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