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将对原用于采集“四小票”电子数据的《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以下简称采集软件)和《采集软件申报文件检查程序》(以下简称检查软件)进行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6年9月1日起,纳税人停止使用V2.2版采集软件,一律采用V2.3版的采集软件采集电子数据。
二、纳税人可自行登录深圳国税网站( )下载采集软件和检查软件。无法通过网络下载新版软件的纳税人,可到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拷贝软件安装使用。
三、纳税人在申报前应使用检查软件对电子数据进行检查,对检查有误的要按检查软件的提示修改,修改完毕后再进行申报。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