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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房屋土地车船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6]433号

颁布时间:2006-08-14 14:27:21.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房屋土地车船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416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房屋、土地和车船信息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环节、各岗位责任,确保工作落实。

  二、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辅导纳税人正确填报《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认真核实,确保登记信息正确;同时要对税务登记和税收征收系统中纳税人新办、变更的房屋、土地和车船信息资料进行及时更新。

  三、各地要抓住换证这一契机,建立和完善本地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税源数据库,并运用税源数据库做好分析比对工作,认真查找漏征漏管的房屋、土地和车船,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税收漏洞,夯实征管基础。

  四、各市地税局在2006年12月15日前将2006年度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税源数据按要求汇总,同时将房屋土地车船信息登记情况,通过OA电子邮件的方式一并报送省局税政一处。

  联系人:卢红秋  020-85299141   13503012365

  附件:《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二O O六年八月十四日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登记类型: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年 月 日    单位:元(列至角分);平方米

用房产 

产权证书号 

房产坐落地 

房产原值 

其中:免税房产原值 

应税房产原值 

年应纳税额 

                 
                 

小计 

  

  

  

  

  

出租房产 

产权证书号 

房产坐落地  经营性租金年收入  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租金年收入  年应纳税额 
              
              

小计 

           

本年度应税房产预计增减 

合计 

预计新增房产原值 

房改、企业改制因素预计减少 

其他因素预计减少 

备注 

              
              
              

自用土地 

土地证书号 

土地坐落地 

所属地段等级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其中:免税土地面积 

应税土地面积 

单位税额 

年应纳税额 

  

  

  

  

  

  

  

  

  

  

  

  

  

  

  

  

出租土地 

土地证书号 

土地坐落地 

所属地段等级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其中:免税土地面积 

应税土地面积 

单位税额 

年应纳税额 

  

  

  

  

  

  

  

  

  

  

  

  

  

  

  

  

本年度应税土地面积预计增减 

合计 

预计新增应税面积 

其他因素预计减少应税面积 

备注 

  

  

  

  

  

  

  

  

车辆情况 

汽车 

车辆牌照号 

车辆类型 

核定载客人数/核定载质量/功能吨位 

是否应税车辆  

年应纳税额 

  

  

  

  

  

  

  

  

  

  

  

  

  

  

  

摩托车 

  

  

  

  

  

  

  

  

  

  

  

  

  

  

拖拉机 

  

  

  

  

  

  

  

  

  

  

船舶情况 

机动船舶牌照号 

机动船舶净吨位 

是否应税船舶  

  

年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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