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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韩税收协定第二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6]150号

颁布时间:2006-08-01 15:12: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韩税收协定第二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00号)转发给你们,该议定书文本省局已于2006年5月8日以苏国税发[2006]73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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