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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6]220号

颁布时间:2006-07-29 10:46:16.000 发文单位: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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