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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法[2006]59号

颁布时间:2006-09-06 16:12:12.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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