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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摩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6]178号

颁布时间:2006-09-05 08:51:23.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摩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25号)转发给你们,该协议协议文本我局已以苏国税函[2002]369号文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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