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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林业种植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林木销售收入前所发生费用税务处理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外[2006]110号

颁布时间:2006-09-14 11:54:43.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林业种植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林木销售收入前所发生费用税务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6]80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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