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06]424号
颁布时间:2006-08-30 14:16:28.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佛山市捷威毛毯纺织有限公司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请示》(佛国税发〔2006〕128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佛山市捷威毛毯纺织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二、你局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的有关规定从严管理,在核实该企业确有生产能力并无偷税行为及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行为后,方可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