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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37号

颁布时间:2007-01-19 08:50:07.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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