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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外[2007]7号

颁布时间:2007-01-10 08:42:31.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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