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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废止]

深地税发[2007]52号

颁布时间:2007-01-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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