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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物流中心(B型)扩大试点期间适用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7]38号

颁布时间:2007-09-18 09:06:42.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物流中心(B型)扩大试点期间适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2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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