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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等16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7]442号

颁布时间:2007-08-27 09:21:32.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等16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7]11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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