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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发生与退保业务相关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7]282号

颁布时间:2007-10-16 09:53:39.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发生与退保业务相关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88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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