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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沪财法[2007]49号

颁布时间:2007-09-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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