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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采选过程中的低品位矿石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7]78号

颁布时间:2007-11-01 11:14:45.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采选过程中的低品位矿石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的批复》(国税函〔2007〕10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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