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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恢复征税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法[2007]20号

颁布时间:2007-11-02 13:49:44.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恢复征税的通知》(国税发〔2007〕9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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