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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求是〉杂志社等单位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432号

颁布时间:2007-12-13 14:25:44.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求是〉杂志社等单位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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