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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求是〉杂志社等单位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7]276号

颁布时间:2007-12-17 11:24:08.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求是》杂志社等单位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4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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