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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7]412号

颁布时间:2007-12-05 09:37:14.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洛阳市国家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11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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