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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税收协定及其议定书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外[2007]23号

颁布时间:2007-02-14 10:07:19.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税收协定及其议定书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7〕1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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