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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梅地税发[2007]6号

颁布时间:2007-01-12 10:27:05.000 发文单位: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31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市局明确规定《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建筑业统一发票》的自开票纳税人不包括扣缴义务人和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的代征单位,请一并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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