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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7]113号

颁布时间:2007-03-22 13:42:09.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305号)转知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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