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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7]172号

颁布时间:2007-03-30 14:16:36.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3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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