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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外[2007]52号

颁布时间:2007-04-26 14:27:43.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40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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