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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税局 大连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大财法[2007]18号

颁布时间:2007-01-12 14:19:06.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税局 大连市地税局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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