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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7]196号

颁布时间:2007-05-16 09:17:57.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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