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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2007]40号

颁布时间:2007-04-16 09:22:21.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市):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决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 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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