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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7]149号

颁布时间:2007-04-19 09:18:30.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各处室,各局、分局,稽查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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