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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7]150号

颁布时间:2007-04-20 10:22:31.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各处室,各局、分局,稽查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4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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