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7]318号

颁布时间:2007-05-18 08:51:08.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7]44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5月18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