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经营天然气项目享受生产性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7]242号

颁布时间:2007-06-29 15:38:15.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经营天然气项目享受生产性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60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