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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售后回租业务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7]245号

颁布时间:2007-06-29 15:39:45.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售后回租业务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比照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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