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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谅解备忘录〉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外[2007]104号

颁布时间:2007-08-16 08:45:3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谅解备忘录〉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8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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