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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通知

梅地税发[2007]196号

颁布时间:2007-08-02 08:57:47.000 发文单位: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通知》(粤财农[2007]1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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