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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7]471号

颁布时间:2007-07-18 09:00:31.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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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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