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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等16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7]453号

颁布时间:2007-09-07 14:43:33.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各基层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等16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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