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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省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营业额减除期限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7]583号

颁布时间:2007-08-31 10:16:0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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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省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营业额减除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8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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