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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法[2008]3号

颁布时间:2008-01-23 09:31:25.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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