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之间相互提供贷款担保发生担保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8]13号

颁布时间:2008-01-09 15:29:31.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之间相互提供贷款担保发生担保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7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九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