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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之间相互提供贷款担保发生担保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8]6号

颁布时间:2008-01-10 09:10:07.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之间相互提供贷款担保发生担保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7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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