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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使用《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发票》的批复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7]224号

颁布时间:2007-12-17 09:33:45.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各基层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使用《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发票》的批复(国税函[2007]10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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