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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466号

颁布时间:2007-12-27 11:23:41.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南京、淮安市国家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1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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