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级以上总工会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法[2008]2号

颁布时间:2008-01-17 11:17:44.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级以上总工会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5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十七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