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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8]467号

颁布时间:2008-09-05 09:20:03.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9月5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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