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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8]231号

颁布时间:2008-09-05 09:16:17.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9月5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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