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8]21号

颁布时间:2008-01-11 09:27:26.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洛阳、南阳、济源市国家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12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

回到顶部
折叠